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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消防、人防设施通用规范,住建部对40本住建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征集意见
2019-09-16 09:35:02      来源:住建部官网
9月1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对40本住建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征集意见。文件中指出,工程规范发布后将替代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作为约束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

与之前相比,此次将强制规范增加为40本,新增了人民防空设施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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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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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见的函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关于构建我国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体系要求,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40项工程规范,并于2019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部组织工程规范编制组,对反馈的意见和修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工程规范再次征求你们意见。
工程规范主要规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分为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两类,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的规模、布局选址、功能、性能,以及必要的关键性技术措施,是工程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工程规范发布后将替代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作为约束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
各项工程规范目录附后,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可从光盘打印,也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下载。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郭庆习
电子邮箱:gchbzh@mohurd.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
一、项目规范

1.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3.城乡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4.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5.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7.园林工程项目规范

8.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9.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10.住宅项目规范

11.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12.特殊设施项目规范

13.历史文化保护地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二、通用规范

14.人民防空设施通用规范

15.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通用规范

16.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17.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18.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19.无障碍通用规范

20.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22.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23.钢结构通用规范

24.木结构通用规范

25.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26.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2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3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3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32.市政管道通用规范

3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3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35.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36.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37.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38.建筑安全防范通用规范

39.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4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来源: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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